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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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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教基二﹝2017﹞7号

甘教基二20177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

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残联,兰州新区教科文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71号)要求,省教育厅与省残联制订了《甘肃省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残联

2017年6月13日






甘肃省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

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十三五”期间全省特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建立全省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保障体系。根据《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多种教育手段,使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巩固和提高全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入学率。进一步完善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特教班和送教上门为辅助的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模式。充分发挥现有市州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县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加强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逐步实现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持续提升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办学能力,改善教育教学条件,配足配齐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在校残疾儿童少年创设良好的教育教学、康复与生活环境全面推进送教上门工作,积极探索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居家教育方式方法,注重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

二、工作措施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特殊教育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特教特办”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和措施,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要求,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

(一)切实摸清底数,做好未入学人数核查工作

各地要以区县为主,高度重视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核查工作,对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程度、残疾类型和未入学原因认真进行逐一核实,为制定“一人一案”奠定基础。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残联等有关单位,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残联要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信息数据为基础,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统计录入、建档造册,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相关数据和情况,并协助做好家访和入学动员工作。教育部门要根据残联统计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名单结合学校摸底统计的名单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认真比对,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当地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相同,必要时可适当提高。

(二)实施一人一案,确保残疾少年儿童入学全覆盖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认真分析核查数据,根据本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未入学原因和残疾程度、类型,对辖区内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一人一案”,逐个确定教育形式,逐一解决其受教育问题,做到“全覆盖、零拒绝”,让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1.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就读要求的,应优先安排在就近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在学校附设特教班就读。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承担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要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学生的筛查和入学、随班就读课程的实施和管理、随班就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考核与评价、资源教室的建设和使用、随班就读工作教学研究的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巡回教师作用的发挥等,建立随班就读的长效保障机制,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拒绝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责令其限期改正。

2.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各地特殊教育学校学位无法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就读需求的,要根据情况增加学位。县域内设有特殊教育学校的,要保障本县残疾少儿就近入学;县域内未设特殊教育学校,或者设有特殊教育学校但在类别上不能满足残障学生就读需求的,由当地教育部门协调,安排残疾学生到其他市、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3.对于需要专人护理,确实不能到学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制定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方案,定期送教到家庭、到社区或医疗康复康复机构,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送教上门责任学校及时建立和整理送教服务台帐,做好送教档案台账记录。承担送教上门的教师,应针对送教对象的残疾类别及其身心发展现状,根据教育部2016年新颁布的三类特殊教育(盲、聋、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选择适合所送教对象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制订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计划和个别化教育方案

各区县要在入学工作结束后,认真仔细核查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去向,在本地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在电子学籍系统的相应栏目中标注,在外地(包括外县)就读的,需提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的学籍证明。各地要对本地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2017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汇总表》,于2017年10月底前报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和省残联教育就业处。

(三)加强条件保障,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和质量

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任务的普通学校,不断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为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提供资源保障。各地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提高。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对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要为承担送教上门任务的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

三、工作要求

1.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区县教育部门和残联要建立健全正常的沟通联系制度,及时做好残疾少儿入学情况的核实和更新。残联要确保未入学适龄残疾少儿数据准确;教育部门要依据残联提供的数据名单,进一步核实并即时安排其接受适合的教育。经核实确未入学的,要解决好其受教育问题;经核实已入学的,要登记其受教育情况(包括就读学校、年级或所在康复机构等)。

2.要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州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考核、区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区县,各项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3.要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和特教政策逐步转变家长观念,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进步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积极动员残疾儿童少年家长送孩子上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附件:《2017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汇总表


附件

2017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汇总表


市(州) 2017年 月 日

区县名称

在校残疾学生数

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

总数

其中,2017年招生入学数

合计

视力

残疾

听力

残疾

智力

残疾

肢体

残疾

言语

残疾

精神

残疾

多重

残疾













































合计











备注:在校残疾学生数采用“教育统计数”,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由教育、残联共同核对后填写。

2019年1月10日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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